時間:23-10-09 作者:湖北順風專用汽車有限公司
從事道路危險廢物運輸的基本條件:
根據**標準GB6944—86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的規定,凡具有爆炸、易燃、腐蝕性等性質,在運輸、貯存和保管過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,均屬于危險貨物,即危險品。其中燃爆危險品占相當大的比例。
從事道路危險廢物運輸的業戶,除必須具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規定的基本條件外,還應具備下列條件:
1、危險貨物的車輛、容器、裝卸機械及工機具,必須符合**部JT3130《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》規定的條件,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驗合格。
2、具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**、設備。
3、停車場庫要保證車輛出入順暢,并具有有關部門批準允許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證明。有危險廢物專用車輛的,應設置相應數量的封閉型車庫。
4、直接從事道路危險廢物運輸的駕駛員、押運員、裝卸員及有關業務管理人員,必須掌握危險廢物運輸的有關知識,持有經當地(市)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危險廢物運輸管理機構考核頒發的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》。
5、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駕駛員須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里程達到5萬公里以上。
6、從事營業性道路危險廢物運輸的單位,除必須具備《細則》上述規定的條件外,還須具有5輛以上裝運危險廢物的車輛,3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,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(其中**少有1名具有初級技術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),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,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、維修和安全質量**規章制度。